开放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中心具体情况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开放目的
版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着重改善版画系本科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能力,为学生创造个性发挥的空间环境,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21世纪需要高素质复合型绘画创作人才的目的。
二、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1.学期末由教研室提交下一学期教学实验、实训的课程名称,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和项目数,在开学前一周将实验、实训的教学进度(到教学周)及要求上报到学校实验教学中心。
2.实验室根据学校实验教学中心下达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进度表和教学日历,执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3.调、停、加课申请手续。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确因某些情况需要调动、暂停、增加实验课的,需版画系开具调课通知单,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签字并盖章,递交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审核。
4.因重大节日、学校活动或其他全校性事务所造成的实验课停课,除教务处要求需要补课外,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补课申请。
5.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室。凡教学计划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需填写申请,提前一周递交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审核签字。
6.有关任课老师开学后将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交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实验、实训内容的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实验。
7.实验课前任课老师到实验室熟悉和准备实验、实训内容,实验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实验,实验室技师积极配合指导教师进行实验,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水、电、网络畅通,注意安全和学生的管理,使实验、实训顺利进行。
8.教学计划外项目(教学实践改革项目和开放性实验)的成果、作品、实验报告备份交实验室保管并统计上报实验室教学资料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