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学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所有设备,必须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做到“帐、卡、物”健全,每学年由资产设备处连同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清点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案;
三、所有设备,未经资产设备处书面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四、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重点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实验室负责人与管理人员有权而且必须制止未合格人员操作重点仪器设备。
五、所有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
六、未经资产设备处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实验室的任何设备进行拆改;
七、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仪器设备的使用手册和使用规范,按不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定期校验技术指标,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并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工作。
八、使用仪器设备、材料,均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丢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因下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1. 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 不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3. 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
4. 实验时,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
5. 擅自将仪器设备、材料挪作自用者;
6. 保管人人员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7. 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广州美术学院资产设备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