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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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项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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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十一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和2012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47号,附件1)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近期工作安排,我校将组织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和论证工作,并将此工作作为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全面检验,推广经验,整改不足,促进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做好各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论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十一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一)检查范围

所有正式立项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已验收的除外),包括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含网络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教师综合技能训练中心、资源共享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等。

具体项目详见《广州美术学院省级质量工程普查项目一览表》(附件2),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学校资产设备处负责安排。

(二)检查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此次检查采取项目普查、网络检查、学校整体抽查和分项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各高校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本次检查分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根据各项目申报建设条件、立项要求及建设周期特点,对自公布立项至2012年8月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验收;对该时间范围内,尚未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项目,进行检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验收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鉴定,验收专家中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外校专家。

(三)检查内容与验收结果

略,详见粤教高函〔2012〕147号文件。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1、项目自查阶段(9月26日-10月18日)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题验收和过程检查项目均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建设成果实证材料。

今年已经报送的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附件4),无需每项目填写检查验收登记表,由承担项目的院系教学秘书填写一份总的检查验收登记表,特别要对已入选省级的2011年校级项目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登记。

材料要求:

(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一式3份);

(2)建设成果实证材料目录清单(一式3份);

(3)建设成果实证材料(1套),实证材料同时需做成图片文件(JPG格式)。

以上材料于2012年10月18日前交至教务处办公室何红娇,电子版同时发至jwc@gzarts.edu.cn。

教务处于10月22日前将所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或验收材料在学校质量工程网站上(http://www.gzarts.edu.cn/2012/zlgc/)发布,并根据教育厅要求在省级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的上网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实证材料等内容。

2、学校检查验收阶段(10月22日-10月31日)

学校在各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以网络评审、会议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特色专业:成果体现方式为“专业建设思路、专业建设实绩、专业特色亮点、人才培养方案”等。项目负责人进行PPT汇报(约10分钟),并接受现场专家提问或质询,必要时可对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现场考察,主要考察实验室建设及利用情况。

(2)精品课程:成果体现方式为“精品课程网站”。课程负责人结合课程网站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约10分钟),并接受现场专家提问或质询。主要考察课程是否每年按建设计划进行内容建设和更新。

(3)教学团队:成果体现方式为“建设成效”,即团队结构的优化,培育的精品课程数、教学名师数、教学成果奖数,承担的教学研究项目数、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数、编写教材数、指导学生获得的成果数、参加国内外交流人次等成效。负责人PPT汇报团队建设进展情况(约10分钟)。主要考察教学团队完成建设任务的进展程度。

(4)教学改革项目:成果体现方式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即针对特定主题的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课件、教学文件等理论成果,以及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效果。教改项目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对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二、2012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论证工作

根据省厅高教处近期工作安排,凡2012年我校预立项的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将于本学期接受省厅专家的论证检查工作。

具体项目详见《广州美术学院2012年省级质量工程论证项目一览表》(附件5)。

本次省厅论证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各项目的正式立项和资助额,请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于10月底前认真组织安排,按照项目申报时的建设任务和规划做好前期的建设工作,尤其是做好建设方案、改革思路、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介绍准备。具体论证时间与工作要求有待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三、其他事项

所有附件及表格可从学校质量工程网站下载,不随文下发,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4)。

如有问题,请随时致电教务处何红娇,联系电话:39362012,688144。

附件:

附件1 粤教高函[2012]147号-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广州美术学院省级质量工程普查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3 检查验收登记表.doc

附件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推荐项目名单.doc

附件5 广州美术学院2012年省级质量工程论证项目一览表.doc

教 务 处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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