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榜样作用,根据《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或已退休但被学校返聘的教师。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重复表彰。
二、表彰名额
2013年学校评选表彰4名教学名师。
三、评选条件
1.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0—2012年,面向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候选人须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是反映参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教学名师”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4.各教学单位须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一并上报。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年限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进行推荐。每个教学单位限推荐1名教师参评。
2.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教育部2011年《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
3.学校对表彰人选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集中报送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522),联系人赵倩(658017)。
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一份;
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
3.教学名师奖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附件1 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2 教学名师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doc
附件3 学生评价表.doc
附件4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doc
附件5 广州美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试行).doc
教务处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