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首页 | 专业建设 | 课程建设 | 教改项目 | 教材建设 | 教学成果 | 制度建设 | 下载中心 | 一流专业 | 教学示范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质量工程项目列表



友情链接


 
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37号)文件精神,为继续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决定开展我校2014年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项目分为重点教改项目和普通教改项目两类。

2、重点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表1)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由各单位相关专业带头人或院(系)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3、普通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主要由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4、各教学单位自主申报教改项目类别,名额不限,但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项目只能申报推荐1项。

二、项目数量

1、2014年校级立项20项,省级推荐10项。

2、本次省级项目推荐,原有校级立项项目与2014年新申报的项目,享有同等竞争机会,已获校级立项的不重复立项。

三、申报要求

1、凡主持省级教改建设项目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省级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校区域资源共享或校际协同育人等方面的改革项目。

2、请各教学单位于2014年4月21日前提交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教改项目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jwc@gzarts.edu.cn

四、项目评审

1、学校将于4月22-24日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即在校内公示校级立项项目和省级推荐项目。

2、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省级推荐项目的申请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省级教改项目获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后,须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项目信息补录至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

2、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建设项目网页,将项目申请材料及支撑材料挂在我校“质量工程”网上,用以展示项目实施成果,并实现资源共享。

3、联系人:赵倩,联系电话:39362012,15989148017。

附件.rar

教 务 处

2014年4月10日

关闭

学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版权所有: 广州美术学院 粤ICP备05008860